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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和奖惩制度

发布日期:2016年04月24日 15:38信息来源:金沙集团1862cc

生活制度

一、凡团学干部不得酗酒、打架、斗殴、在公众场合吸烟,一经发现,给予警告(含警告)以上的处分,情节严重的,给予通报批评或免除其团学干部身份。

二、在工作中,无理与上级领导发生争执、与在校工作人员或学生发生争执,影响校园正常秩序者,给予严重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。

三、平时个人行为极差,玷污学院或学生干部形象者给予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。

奖惩制度

一、对于工作积极,态度认真,遵守团学干部管理规定条例者,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。

二、为学院争得荣誉者,予以通报表扬,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。

三、对于不遵守团学干部管理规定的团学干部,视情节轻重,取消其加分资格、评优资格或免除其团学干部身份。

四、团学干部必须遵守各自团学组织的规章制度,若有违背,视情节严重性,给予相应处分。

五、团学干部的奖惩必须经院团委监察部认定。

六、团学干部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,若出现违纪行为,按照本规定作出相应处分。